如果我想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话,我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于旅游地产我们做过专门的研究,如果你想要进一步的了解的话可以参阅我们的相关研究专题:
我们的经典案例:石像湖生态人居示范区房地产开发策划
有关于旅游房地产的发展,还需要我们更加深入的研究,我们在这里只是抛砖引玉,希望业内的相关专家和研究者指正!